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2025-04-18 16:48:23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思怡 |          浏览量:895

关于征集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的
通    告

为加强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1.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使用或售卖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贮存、运输等情况。

2.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4.“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

5.“山寨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商标、装潢,生产许可证等标识,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

6.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7.以次充好:使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8.虚假宣传: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举报方式

(一)受理电话:12315

(二)书面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地址:龙阳街道南岳路327号)

(三)现场举报: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三、注意事项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8

来   源: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刘晓燕
二   审:周海燕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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